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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

时间:2024-03-28 08:25:52
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

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

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,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纠纷,都会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自己的权益,当然也有人选择调解,这两者是有区别的,以下分享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。

  调解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1

一、仲裁与调解的区别

1、从当事人上讲:“和解”一般是争议当事人之间;调解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;仲裁的主体是仲裁机构。

2、从自愿性来看:和解是当事人主动自愿达成某种合意,调解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,仍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,仲裁则是可以依法强制做出。

3、从法律效力上讲:和解没有法律强制力,当事人可以反悔;调解经司法确认,有法律强制力,可以凭此申请强制执行,普通的调解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,但是不能以此申请强制执行;仲裁有法律效力,可以凭此要求强制执行。

二、仲裁调解的重要性

在我国,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调解程序只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启动,不是仲裁程序中的必经阶段。

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会询问参加仲裁的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,如果当事人同意,仲裁庭将主持调解;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,则仲裁庭不能启动调解程序,所以,仲裁程序中是否启动调解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。

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会在查明事实、分清是非的基础上,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,达成调解协议: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,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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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仲裁法》和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:

(一)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,未开始的不得开始,已开始的不得继续;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,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。

(二)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;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。

(三)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;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,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。

(四)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;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,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。

(五)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;而仲裁中,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二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怎样的

(一)可以自行和解,达成和解的,可以撤回仲裁申请。

(二)在作出裁决前,应当自行调解。

调解成功的,制作调解书;调解失败的,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“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,可以自行和解。达成和解协议的,可以撤回仲裁申请。”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“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,应当先行调解。

调解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。

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。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,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发生法律效力。

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,一方当事人反悔的,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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